相亲——互生好感
贺某自称家里给其介绍了一个相亲对象,双方见过一次面后,就互生好感。恰逢10月14日是对方的生日,两人便在14日晚进行第一次约会。
约会——放歌纵酒
贺某与相亲对象还有其他一些朋友来到凤凰大道旁边一家饭店一起吃饭,自己心里非常高兴。左有兄弟朋友在旁,右有准女朋友作伴,一起哄,一高兴,酒!气氛!整起来!一直到次日凌晨1点多,酒足饭饱后贺某打算开车送女方回去。
醉驾——两分钟撞车
贺某心想:“也就两百米的距离出不了什么事,更何况约会后不开车送女孩子非大丈夫所为”,便执意酒后搭载女方驾驶上路,没想到行驶至凤凰山大道腾丰一路路口左转弯时,出发了两分钟不到,车身右侧与粤P牌小车车头发生了碰撞,造成了这起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